廉政动态
驻农牧厅纪检组:学习贯彻《问责条例》 切实把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三家单位党组(党委)要求,要把全面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的具体体现。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要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严肃问责,让失责逼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作为农口三家单位要进一步发扬为民、务实、清廉、奉献的精神,各级党员干部要真抓实干、讲担当、讲作为,敢于负责,攻坚克难,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党员、好干部。
驻农牧厅纪检组,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为抓手,坚持学用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纪律审查工作与问责条例学习贯彻相结合,积极探索运用“四种形态”,不断加大问责力度,解决执纪问责的问题。近期,查处宁夏农林科学研究院下属某单位一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建议院党委启动“一案双查”程序,问责了涉事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原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力问题,分别给予相应责任人员党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结合抽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我们认真落实《问责条例》,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农牧厅、扶贫办6名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处级干部诫勉谈话,对诫勉谈话者不得作为后备干部,不得提拔使用。“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通过问责,《问责条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发挥,三家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显著提高,各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驻农牧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