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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紧盯“三个环节”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8-15 07: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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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贺兰县按照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巡察监督目标要求,紧扣巡前、巡中、巡后“三个环节”,从信息互通、人员支持、成果共享等方面,有效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积极推动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融合,与组织、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不断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巡前统筹协调,切实提升巡察监督精准性。每轮巡察准备阶段,县委巡察办以发函的形式向相关单位收集资料,纪委监委重点提供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情况、问题线索核查办理、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组织部提供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建以及干部担当作为等情况,信访局提供群众信访问题受理处理情况,审计局提供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及单位审计报告,网信办、融媒体中心、人大办、政协办分别提供在媒体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意见建议及相关监督报告,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今年以来调阅资料120余份。在书面征集资料的基础上,召开由纪委监委、组织部相关科室和审计局、信访局等单位参加的巡前通报会,各单位部门相关同志与巡察组组长单独沟通交流,采取背靠背、面对面逐一通报的方式,提出需要深入了解的重点人、重点事和工作建议,让巡察组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巡、带着线索巡。每轮巡前培训期间,将巡察工作流程、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财政审计作为共性课程,邀请区市巡视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组织部基层党建室、财政局、审计局业务骨干就监督重点为巡察组开展“一对一”专题辅导,帮助巡察干部找准监督“切入点”。

  加强巡中协作配合,切实提升巡察监督专业性。巡察期间,巡察组就重要问题判断、重要政策适用等问题,向县纪委监委相关科室进行咨询,为巡察组提供专业支持。对符合移交条件的问题线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纪巡互动、快查快办,形成震慑,并将办理核查结果限期向巡察办通报反馈。换届后,巡察移交问题线索8件,办结3件,正在办理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诫勉4人,印发监察建议书1份。每轮巡察中期,召开巡察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会,邀请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组织部基层党建室有关同志列席会议,根据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对巡察组报告起草及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加强巡后整改落实,切实提升巡察监督实效性。每轮巡察结束后,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相关同志参加巡察反馈会,听取巡察发现问题,了解整改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履行整改日常监督责任,针对巡察整改情况,成立联合督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通过参加民主生活会、审核整改方案、开展整改验收、实地督查等方式,有效提升巡察整改质量。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将督促巡察整改作为重点监督任务,对未开展巡察的单位紧盯共性问题自查自纠情况,对已开展巡察的单位紧盯建章立制、制度执行等情况,尤其是针对未整改到位问题,巡察办以清单形式抄送至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持续跟踪督办,形成监督、反馈、整改、再监督的闭环工作链条。针对巡察反馈的审计整改不彻底、财务管理不规范、农村“三资”管理不到位等共性问题,及时归纳梳理,向县审计局、财政及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移交,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整改责任,共同督促整改任务落实,通过各类监督同向发力,推动修订完善全县规范性文件4个,做到整改一个问题、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贺兰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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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紧盯“三个环节”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

2022-08-15

  近年来,贺兰县按照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巡察监督目标要求,紧扣巡前、巡中、巡后“三个环节”,从信息互通、人员支持、成果共享等方面,有效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积极推动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融合,与组织、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不断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巡前统筹协调,切实提升巡察监督精准性。每轮巡察准备阶段,县委巡察办以发函的形式向相关单位收集资料,纪委监委重点提供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情况、问题线索核查办理、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组织部提供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建以及干部担当作为等情况,信访局提供群众信访问题受理处理情况,审计局提供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及单位审计报告,网信办、融媒体中心、人大办、政协办分别提供在媒体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意见建议及相关监督报告,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今年以来调阅资料120余份。在书面征集资料的基础上,召开由纪委监委、组织部相关科室和审计局、信访局等单位参加的巡前通报会,各单位部门相关同志与巡察组组长单独沟通交流,采取背靠背、面对面逐一通报的方式,提出需要深入了解的重点人、重点事和工作建议,让巡察组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巡、带着线索巡。每轮巡前培训期间,将巡察工作流程、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财政审计作为共性课程,邀请区市巡视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组织部基层党建室、财政局、审计局业务骨干就监督重点为巡察组开展“一对一”专题辅导,帮助巡察干部找准监督“切入点”。

  加强巡中协作配合,切实提升巡察监督专业性。巡察期间,巡察组就重要问题判断、重要政策适用等问题,向县纪委监委相关科室进行咨询,为巡察组提供专业支持。对符合移交条件的问题线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纪巡互动、快查快办,形成震慑,并将办理核查结果限期向巡察办通报反馈。换届后,巡察移交问题线索8件,办结3件,正在办理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诫勉4人,印发监察建议书1份。每轮巡察中期,召开巡察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会,邀请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组织部基层党建室有关同志列席会议,根据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对巡察组报告起草及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加强巡后整改落实,切实提升巡察监督实效性。每轮巡察结束后,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相关同志参加巡察反馈会,听取巡察发现问题,了解整改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履行整改日常监督责任,针对巡察整改情况,成立联合督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通过参加民主生活会、审核整改方案、开展整改验收、实地督查等方式,有效提升巡察整改质量。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将督促巡察整改作为重点监督任务,对未开展巡察的单位紧盯共性问题自查自纠情况,对已开展巡察的单位紧盯建章立制、制度执行等情况,尤其是针对未整改到位问题,巡察办以清单形式抄送至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持续跟踪督办,形成监督、反馈、整改、再监督的闭环工作链条。针对巡察反馈的审计整改不彻底、财务管理不规范、农村“三资”管理不到位等共性问题,及时归纳梳理,向县审计局、财政及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移交,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整改责任,共同督促整改任务落实,通过各类监督同向发力,推动修订完善全县规范性文件4个,做到整改一个问题、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贺兰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