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动态
吴忠:七项创新举措全力推动市委巡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六届吴忠市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巡察机构围绕“巡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目标,从安排部署、巡察全覆盖、上下联动、贯通融合、巡察整改等各个环节不断探索实践,全流程提升市委巡察工作质量,不断擦亮“吴忠巡察”品牌。
“板块轮动”方式谋划巡察任务。注重分行业系统领域,对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国资国企、教育系统4个板块27个党组织开展4轮常规巡察,找准共性问题、深挖个性问题,充分发挥政治巡察“显微镜”“探照灯”作用。紧盯“一把手”和关键少数,围绕“三个聚焦”,“见人见事见效”查找政治偏差,精准发现和推动解决影响制约被巡察党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问题、瓶颈问题和突出问题,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在开展好常规巡察的同时,灵活采用其他巡察方式,统筹县区开展“推磨式”交叉巡察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积极推动解决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巡察监督成效不断彰显。
“全过程管理”理念规范巡察组工作。坚持“全过程管理”提升巡察工作质量理念,每轮巡察期间,领导小组2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分管领导1次调研指导,巡察办实行“周工作清单”。自巡察进驻开始,由巡察办对照巡察方案要求,印发“巡察组每周工作清单”,明确每周巡察组工作任务,做到环环相扣。现场巡察期间,坚持1至2周下沉巡察组调研指导,开展办组联审报告3次以上。巡察组坚持发现问题“日结日清”,每周召开组务会讨论重大事项、安排组内工作等,有效提高巡察工作效率,巡察质量大幅提升。
“点线面”结合全方位规范市本级巡察工作。修订完善巡察工作制度42项,确保巡察工作规范开展。严格按照档案工作标准,全盘整理五届市委巡察工作业务档案,移交市纪委监委档案室,确保档案资料规范安全。出台《市委巡察组巡察工作“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对巡察组作风纪律等工作情况的全面监督,促进巡察干部履职能力和巡察工作质效双提升。组织召开全市巡察工作座谈会,印发《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责任清单》,从巡前、巡中、巡后3个环节明确13家协作配合单位的126项具体配合任务,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形成各类监督相互借势借力的制度机制体系。
“全市一盘棋”思想一体推进市县巡察。充分发挥市级巡察机构承上启下和示范带动重要作用,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的统筹和领导指导督导,推动全市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一体发展、一体提升。以市带县同步规范市县两级巡察业务工作,坚持每轮巡前组织各县(市、区)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和巡察专员座谈,搭建交流平台,对前阶段工作总结提炼、查漏补缺,对下阶段工作把关定向、共同推进。市委巡察组充分发挥业务优势,加强对县(市、区)巡察组的指导帮助,转发《红寺堡区“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指导其他县区同步开展活动,推动全市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33321”模式创新指导督导工作。创新“33321”指导督导工作模式,即树立三种意识、紧盯三个重点、严守三项纪律、抓好两项工作、实现“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高质量完成对利通区、红寺堡区、同心县、青铜峡市巡察工作指导督导,移交重点关注问题64个,提出建议85条,在全市推广好经验好做法19个,将4个县区存在的10项共性问题转发全市同步自查整改,确保指导督导成果真正转化为推动县区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1+4”机制做实巡察反馈。围绕“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新要求,着力统筹协调,做实做细反馈移交工作,形成“1+4”反馈机制,为全面做好“后半篇文章”明确“任务书”。“1”是向被巡察单位原汁原味反馈巡察意见;“4”即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集体约谈被巡察单位“一把手”压实整改责任;市级分管领导参加反馈会议;向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抄报反馈意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通过分层反馈、分级通报、分类移交等方式,精准反馈移交巡察情况,做到零遗漏、不打折、全公开,确保巡察成果“颗粒归仓”,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分释放“整改从反馈开始”的强烈信号。
“一盯到底”夯实巡视巡察整改。坚持对巡察整改工作“一盯到底”,从压实责任入手,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的必查内容,对照自治区党委巡视吴忠反馈意见、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看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整改成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建立巡察整改调研督查和情况通报机制,每轮巡察集中整改到期后,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共同组成督查组,对整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向市委常委会和领导小组综合汇报整改及监督情况。结合市纪委监委日常监督情况,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推动巡察问题整改“清仓见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持续扩大巡察监督震慑力、影响力。(吴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