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
党员干部不仅守纪更要做好表率
上周,一则“西吉两干部因大操大办婚姻问题被查处”的新闻刊发后,引起众多网民关注。有网民评论:儿子结婚摆51桌饭菜收礼2万多元,我看还不够饭钱,真冤枉!
究竟冤不冤?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还是先来看看这条消息的全文:
近日,宁夏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两起大操大办婚宴问题。这两起问题分别是:固原市西吉县财政局干部牛建荣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牛建荣在某饭店为其子举办婚宴,事先申报置办酒席10桌,实际设宴36桌,收取礼金2.43万元。西吉县纪委给予牛建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吉县林业局森防站站长丁捷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丁捷在某饭店为其子举办婚礼,事先申报置办酒席10桌,实际设宴51桌,收取礼金2.91万元。西吉县林业局给予丁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站长职务。
从这两个干部置办宴席的桌数和收取的礼金来看,确实没有到令人咋舌的地步。如今,不管在城市还是农村,给儿子娶媳妇,置办酒席,这几乎是每一个父母该尽的“义务”。可为啥这两名党员干部就不行?
当然不行!因为作为党员干部,其行为不能与普通人等同。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既是廉洁自律本身的要求,也是带动和引导全社会节俭婚丧习俗形成的现实需要。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无论何时何地,无论身处何职,都必须首先遵守纪律、讲规矩,这是《党章》对每一名党员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早在1989年,中纪委颁布了《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其中的第五条对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有明确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也作出了细致的规定。2013年11月,我区印发了《关于重申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的规定》。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绝不能越雷池一步。哪怕只是收了几万元礼金,办了几十桌宴席,只要违反了党纪党规,就理应受到严惩。因为,党员在遵守纪律问题上,没有重要不重要之分,没有大小之别,也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在党内没人有资格搞特殊、当例外。
当然,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作为父母为儿女操办婚事,本是人之常情。严禁党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并不是说党员干部不能“食人间烟火”,而是倡导党员干部带头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公款吃喝现象大大减少,但民间婚丧嫁娶的攀比之风却并未收敛,场面越来越大,人情负担越来越重,让很多普通家庭难以承受。常言说,官风带动民风。作为党员干部,带头做好表率、改变陋习、引领社会风气,老百姓自然耳熏目染,从善如流。
您还觉得他们冤吗?!(华满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