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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查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9-07-01 0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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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灵武市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灵武市卫生健康局王卫珍等四人借公务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7日至7月10日,灵武市原卫计局王卫珍、郜学峰、杨春红、白学斌借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举办的业务培训之机,前往呼伦贝尔市某草原及根河湿地游玩。培训结束后,王卫珍等四人违规报销游玩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补助、误餐补助等费用5406元。2018年5月,在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中,王卫珍等人主动退回部分违纪资金,但未全部退回。2019年6月,市纪委给予王卫珍、郜学峰、杨春红、白学斌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灵武市教体局纪福生以调研为名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月7日至13日,市教体局纪福生参加在深圳举办的“2014年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年会”培训班。培训结束后,纪福生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跟随培训班参加了港澳调研,后继续在广州游玩一天。返回灵武后,纪福生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违规报销了在港澳调研及广州游玩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1880元。2019年6月,市纪委给予纪福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灵武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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