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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委对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 2016-06-30 1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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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810日至910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盐池县进行巡视,并于1216日向盐池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近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督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巡视组共向盐池县委反馈3个方面10个问题。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部门和基层落实还不够到位”的问题,县委常委会先后16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制定“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和问责办法,分级分层列清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五张清单”、“两个责任”正负面清单,逐级传导工作压力。针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筹资380万元建成全区首家县级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搭建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两个网络平台;探索开展巡察工作,采取廉政巡察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针对“惠农资金使用中有跑冒滴漏现象”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惠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惠农项目先验收再兑付补助资金办法,由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对近两年实施的肉羊、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对建设不达标的养殖场进行全面整改。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廉政隐患”的问题,制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审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2014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最大程度消除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廉政隐患。针对“县属国有企业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聘请专业机构,对改制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和资产评估;组建成立盐池县兴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盐池县融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原有供水、供热等10家公司作为子公司由以上两家公司统一经营管理,有效加强内部管理,降低了经营风险。根据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线索,县纪委对县环林局、扶贫办原主要负责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有关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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