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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对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 2016-06-30 1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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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87日至99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永宁县开展巡视,并于1218日向永宁县委反馈了巡视整改意见。近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督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巡视组共向永宁县委反馈4个方面11个问题。针对“‘两个责任’落实逐级弱化,自上而下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县委健全完善20多项规章制度,创新正风纠错预警和“三定两评一应用”机制,大力推进乡镇驻点巡察工作,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针对“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大力推进招投标规范化运行,健全完善了招投标管理办法,对中介代理机构全部进行清理,实现了“三个分离”。针对“土地征用管理不规范,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制定《征收储备土地管理办法》,扎实开展拖欠土地出让金专项整治行动,3个欠缴单位已清缴完毕。针对政府性债务方面问题,严控债务规模,创新金融方式,盘活政府资产,剥离政府债务,建立健全投融资平台体系,将政府资产分类注入平台公司,大力推行PPP模式撬动社会资本,采取银行、债券等融资方式,积极筹措发展资金,加快推进政府性债务化解。针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修订完善了《永宁县财政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永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将所有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坚决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深化公款吃喝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三办四快直通车”专项行动,立案3件,处理2人。针对“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建立完善专业考察员队伍,筛选确定二级考察员32名、三级考察员43名,完成在职干部1400卷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41名。根据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线索,县纪委立案4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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