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责情况通报

宁夏通报6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9-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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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分别是:

  1.永宁县公安局部分派出所民警、司法局部分干部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和失职失责问题。永宁县望洪镇和城关镇派出所民警麻某某、许某、胡某、李某4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接受吃请,为永宁县伍永涛等22人黑社会性质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并纵容、庇护伍永涛涉黑团伙犯罪组织,分别被给予政务降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不同程度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城关镇派出所所长何某某、教导员张某某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李俊镇派出所副所长尤某,李俊镇司法所前后两任所长吴某某、吴某兵,城关镇派出所民警任某某,调解中心主任李某某、调解员高某某工作失职失责,8人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2.灵武市马家滩镇西三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马学林参与恶势力犯罪活动问题。2015年7月,马学林安排村民阻挡正在为辖区方家庄电厂道路硬化工程运输水稳料的八辆工程车96小时,造成八车水稳料凝固报废和工程停工。2018年1月,马学林安排村民3次对速腾达公司运煤车辆进行阻挡,导致方家庄电厂取消了与速腾达公司10万吨煤炭的运输合同,给速腾达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马学林纵容并直接参与涉恶势力犯罪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于2019年2月被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3.石嘴山市看守所部分民警涉黑涉恶腐败和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12月,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王海被批准逮捕,羁押期间,石嘴山市看守所民警董某某、史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李某峰收受王海亲属高档烟酒,接受宴请、住宿安排,利用职务便利将有关合同等文件材料带入监室,帮助王海与其亲属之间传递房产买卖信息,影响恶劣。董某某、史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李某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留党察看等党纪政务处分。石嘴山市看守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张某某,看守所党支部副书记、政委张某,看守所副所长曹某,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朱某,因失职失责,对民警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4.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山水沟村村委会原主任丁小平参与恶势力犯罪团伙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丁小平任山水沟村3队队长期间,参与王金玉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和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交易数额150.5万元,两次参与王金玉恶势力犯罪团伙阻拦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施工。2017年6月,丁小平任山水沟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指使王金玉恶势力团伙以索要征地补偿款等为由组织郭家桥乡山水沟村群众参与对国家重点项目施工现场阻拦、闹事,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扰乱了社会秩序。丁小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于2019年3月,被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5.青铜峡市公安局邵岗镇派出所部分民警充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和失职失责问题。青铜峡市公安局邵岗镇派出所民警卢某某、田某某、岳某、摆某某、杨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胡振军等涉恶团伙财物,为其开设赌场提供保护。2018年12月,卢某某、田某某、岳某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政务处分,卢某某、田某某、岳某、摆某某、杨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邵岗镇派出所党支部原书记、原所长刘某某失职失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6.海原县曹洼乡白崖村马正山恶势力团伙背后部分党员和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2010年至2018年,以马正山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利用宗族势力,采用聚众造势、诋毁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干扰本村“两委”选举,操纵村级事务、把持村级基层政权,致使白崖村基层组织建设长期处于瘫痪状况。2019年3月,马正山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3万元。白崖村党支部原书记马某某,海原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委会原专职委员张某某,曹洼乡党委副书记、乡人大副主席马某友,曹洼乡党委书记周某某,曹洼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罗某某,海原县民政局老龄委主任马某,海原县海城街道党工委书记高某、海原县住建局工作人员马某明,海原县残联副理事长杨某、工作人员田某等10人因失职失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开除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另有8人因失职失责受到通报、诫勉等问责处理。

  在以上6起典型案例中,有拦路设卡、横行乡里的“村霸”,有为恶势力通风报信、帮助逃避处罚的“警伞”,有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庸伞”。这些行为不仅客观上助长了恶势力坐大成势,还滋长了歪风邪气,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污染了当地政治生态,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必须严厉打击、严肃惩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强化政治担当,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切实做到“三个绝不放过”,即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以“破网打伞”实际成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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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通报6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2019-05-24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分别是:

  1.永宁县公安局部分派出所民警、司法局部分干部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和失职失责问题。永宁县望洪镇和城关镇派出所民警麻某某、许某、胡某、李某4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接受吃请,为永宁县伍永涛等22人黑社会性质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并纵容、庇护伍永涛涉黑团伙犯罪组织,分别被给予政务降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不同程度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城关镇派出所所长何某某、教导员张某某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李俊镇派出所副所长尤某,李俊镇司法所前后两任所长吴某某、吴某兵,城关镇派出所民警任某某,调解中心主任李某某、调解员高某某工作失职失责,8人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2.灵武市马家滩镇西三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马学林参与恶势力犯罪活动问题。2015年7月,马学林安排村民阻挡正在为辖区方家庄电厂道路硬化工程运输水稳料的八辆工程车96小时,造成八车水稳料凝固报废和工程停工。2018年1月,马学林安排村民3次对速腾达公司运煤车辆进行阻挡,导致方家庄电厂取消了与速腾达公司10万吨煤炭的运输合同,给速腾达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马学林纵容并直接参与涉恶势力犯罪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于2019年2月被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3.石嘴山市看守所部分民警涉黑涉恶腐败和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12月,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王海被批准逮捕,羁押期间,石嘴山市看守所民警董某某、史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李某峰收受王海亲属高档烟酒,接受宴请、住宿安排,利用职务便利将有关合同等文件材料带入监室,帮助王海与其亲属之间传递房产买卖信息,影响恶劣。董某某、史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李某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留党察看等党纪政务处分。石嘴山市看守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张某某,看守所党支部副书记、政委张某,看守所副所长曹某,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朱某,因失职失责,对民警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4.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山水沟村村委会原主任丁小平参与恶势力犯罪团伙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丁小平任山水沟村3队队长期间,参与王金玉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和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交易数额150.5万元,两次参与王金玉恶势力犯罪团伙阻拦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施工。2017年6月,丁小平任山水沟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指使王金玉恶势力团伙以索要征地补偿款等为由组织郭家桥乡山水沟村群众参与对国家重点项目施工现场阻拦、闹事,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扰乱了社会秩序。丁小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于2019年3月,被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5.青铜峡市公安局邵岗镇派出所部分民警充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和失职失责问题。青铜峡市公安局邵岗镇派出所民警卢某某、田某某、岳某、摆某某、杨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胡振军等涉恶团伙财物,为其开设赌场提供保护。2018年12月,卢某某、田某某、岳某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政务处分,卢某某、田某某、岳某、摆某某、杨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邵岗镇派出所党支部原书记、原所长刘某某失职失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6.海原县曹洼乡白崖村马正山恶势力团伙背后部分党员和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2010年至2018年,以马正山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利用宗族势力,采用聚众造势、诋毁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干扰本村“两委”选举,操纵村级事务、把持村级基层政权,致使白崖村基层组织建设长期处于瘫痪状况。2019年3月,马正山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3万元。白崖村党支部原书记马某某,海原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委会原专职委员张某某,曹洼乡党委副书记、乡人大副主席马某友,曹洼乡党委书记周某某,曹洼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罗某某,海原县民政局老龄委主任马某,海原县海城街道党工委书记高某、海原县住建局工作人员马某明,海原县残联副理事长杨某、工作人员田某等10人因失职失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开除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另有8人因失职失责受到通报、诫勉等问责处理。

  在以上6起典型案例中,有拦路设卡、横行乡里的“村霸”,有为恶势力通风报信、帮助逃避处罚的“警伞”,有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庸伞”。这些行为不仅客观上助长了恶势力坐大成势,还滋长了歪风邪气,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污染了当地政治生态,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必须严厉打击、严肃惩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强化政治担当,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切实做到“三个绝不放过”,即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以“破网打伞”实际成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