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巡视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7年9月初至10月底,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将对自治区科技厅、司法厅(延伸监狱管理局)、水利厅、文化厅、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党组(党委)开展常规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巡视组:组 长:王 铎
副 组 长:李 伟
巡视单位:自治区文化厅党组
举报电话:18408414442
副 组 长:裴建新
巡视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党组
举报电话:18408414443
电子信箱:xunshizu1@163.com
第二巡视组:组 长:李捍国
副 组 长:杨光利
巡视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党委
举报电话:18408414446
副 组 长:白 彦
巡视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举报电话:18408414447
电子信箱:xunshi2zu@126.com
第三巡视组:组 长:叶 旭
副 组 长:张永山
巡视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党组
举报电话:18408414449
副 组 长:梁 红
巡视单位:自治区供销社党组
举报电话:18408414448
电子信箱:xunshi3zu@163.com
第四巡视组:组 长:汤效禹
副 组 长:雍万祥
巡视单位:自治区安监局党组
举报电话:14709560005
副 组 长:张利国
巡视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延伸监狱管理局党委)
举报电话:14709560007
电子信箱:xunshisizu@163.com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视组工作职责,自治区党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或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电来信来访,重点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特别是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精神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被巡视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巡视期间群众反映问题来信请统一寄至: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35号(请注明需转交的巡视组) 邮编:750000
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