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
兴庆区:探索实施未巡先改机制
“被巡察单位要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快速见效。其他党组织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对照自查,以‘未巡先改’提升工作质效。”近日,银川市兴庆区委常委会在听取区委第三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时,对巡察整改工作和“未巡先改”事宜作出安排部署。
为用足用好巡察成果,不断放大巡察监督效应,兴庆区探索建立“未巡先改”机制,将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前移,推动前置整改,实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日前,由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围绕“三个聚焦”巡察监督重点和前三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梳理归纳、分析研究,列出巡察监督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清单,共19个方面137项具体内容,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向各党组织印发《关于〈兴庆区委巡察“三个聚焦”监督重点清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以“正面清单”引导各级党组织对照自查,提前抓薄弱、补短板、堵漏洞,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通知》还明确了具体落实要求,强调“对已经通报过的问题或监督清单中明确规范的,如还反复出现,将加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的问责处理”。
“以前,有些工作的具体要求、规范和标准,作为‘一把手’我也不一定很清楚,落实起来就会存在差距,很多问题‘屡巡屡现’,现在有了这个《清单》,可以对照责任内容,全方位开展一次自查式‘政治体检’,确保问题提前清理到位、整改到位。”一位部门党组负责人表示。
本届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兴庆区委在巡察“后半篇文章”上不断探索研究,区委常委会在听取每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时通报共性问题,强化各级党组织“未巡先改”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区委召开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对长期挂账未销号的问题实行“一月一汇报、一季度一通报”制度,以外部压力督促整改落实;纪委监委制定《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清单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提升监督效果。
“下一步,巡察办将制定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对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巡察整改质量进行量化评估,对建议整改销号的问题,组织纪委监委、组织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研判,推动形成巡察整改工作闭环,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兴庆区委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兴庆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