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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公告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6-07 18: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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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22年开展五年一度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我区在组织各地各单位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择优的方式逐级推荐的基础上,经自治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报请自治区党委同意,评选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名义嘉奖优秀纪检监察干部6名,现公示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嘉奖的评选,严格落实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及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确保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

  (一)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赢得党员群众的拥护。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

  (二)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热爱纪检监察事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坚持原则、敢于善于斗争,在监督执纪执法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带头遵规守纪,保持谦虚谨慎,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

  (三)嘉奖的基本条件

  忠诚坚定、担当尽责,作风务实、埋头苦干,履行职责成效显著。有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事业观,坚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甘做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

  二、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2个)

  1.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

  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围绕国务院通报“丝路明珠塔”“闽宁会议中心”动用财政资金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问题,以及中央巡视组、扫黑除恶督导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开展审查调查,立案并移送司法机关3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组织处理36人,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深入研究工程建设、脱贫攻坚、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腐败案件,形成分析报告,发出纪检监察建议,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为全区相关领域专项治理提供依据。

  2.灵武市纪委监委

  灵武市纪委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推进疫情防控、打赢“三大攻坚战”、落实“六稳”“六保”等工作中护航中心大局,在一体推进“三不”、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涵养廉洁文化中凝聚党心民心,创新设立“清风茶室”,探索推行“八八信访”工作法,全面推进乡镇纪委“五六七”规范化建设,受理信访举报632件,处置线索172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1人次,移送司法机关12人,挽回经济损失1247.64万元,全市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发展环境显著优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效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张旭生,男,汉族,1975年12月出生,宁夏隆德人,在职大学学历,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副主任。

  张旭生同志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严于律己,一直冲锋在纪检监察战线的主战场。紧盯联系地区和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情况,先后19次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落实建议24条,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先后处置问题线索220余件,参与和主办大案要案20多件,办理中央巡视组移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22件,抽查复核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40余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0余人,诫勉谈话20人。多次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抽调参加有关中管干部专案查办,参与谈话400余场,调证500余份,制作笔录60余份,协助追缴赃款数亿元。个人先后荣获“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建党100周年区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四、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名义嘉奖优秀纪检监察干部(6名)

  1.马兴,男,回族,1978年2月出生,宁夏同心人,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自治区纪委监委办公厅副主任兼文秘机要处处长。

  马兴同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办公厅(室)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始终恪守“党办姓党”的政治操守,发自内心爱党为党护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理论功底扎实的特长从学理原理哲理层面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始终恪守“落子无我”的奉献精神,自觉秉持“事情交我请放心”的理念,坚持每天早晨上班早到一小时,常态化处于“5+2”“白加黑”的工作状态,优质高效做好“三服务”工作,全力保障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始终恪守“清廉自守”的红线要求,从严律己、树好形象。

  2.丁少华,男,回族,1984年11月出生,宁夏永宁人,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200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自治区纪委监委派出区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二级主任科员。

  丁少华同志进入纪检监察队伍以来,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累计处理信访举报30余件,审查调查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5件,参与审理区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件,审理派驻机构移送的处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40件,备案审查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重处分案件12件,复查复核申诉案件3件。多次参与区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撰写调研报告5篇,制定完善工作制度20余项,在推动区直机关纪委建设、廉洁型模范机关创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3.吴艳虹,女,藏族,1985年9月出生,浙江东阳人,大学学历,200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吴忠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吴艳虹同志深耕案件审理工作十余年来,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待每一起移送案件,坚守原则、敢于较真,参与审理的252件案件无一申诉。创新开展精品案件评选、职务犯罪案件“三书对照”“审理巡回研讨会”等特色亮点工作,起草制定《受处理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办法》等制度规定,组织对全市1417名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对3008人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切实维护了纪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展现了纪检监察审理干部能力强、素质高、作风硬的良好形象。

  4.王学军,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宁夏平罗人,在职大学学历,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平罗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学军同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来,始终保持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热爱和不懈追求,始终满怀矢志不渝的纪检监察情怀,勇于担当作为,忠诚履行职责,组织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76件。聚焦群众关切,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协作区机制,持续深化专项治理,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以实际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善于敢于创新,注重工作落实,探索推行“村廉通”工作,率先建立了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强化监督全覆盖。个人先后被平罗县委评为“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个人”,记“三等功”一次,2021年被评为“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5.田彦龙,男,回族,1988年8月出生,宁夏海原人,大学学历,201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西吉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田彦龙同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来,坚持边学习边工作边总结,加班加点学,加班加点干,组织开展西吉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审理违纪违法案件537件,参与上级纪委重大案件审理9件次。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回访受处分干部530余人次。积极总结身边典型案例,配合对县廉政警示教育中心进行重新布展,组织各单位参观260场次3000余人次,编印典型案例1册,摄制警示教育片1部,2021年被选入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人才库。

  6.苏军平,男,汉族,1977年11月出生,甘肃渭源人,大学学历,200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宁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苏军平同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10年来,始终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原则性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探索建立“室组乡”联合办案和大数据监督执纪模式,2019年以来指导查办案件线索800余件,重点查处姚某贪污征地补偿款等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64件,移送司法机关5件5人。积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带头查办了多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涉恶腐败“保护伞”案件,为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8日至6月14日。公示期间,如反映推荐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自治区纪委监委举报。来信请寄: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邮编:750066。举报电话:(0951)6669186。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自治区纪委监委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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