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

盘点2020丨海原:用好“七步工作法”  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2-10 00:00:00
分享至:

  为切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海原县纪委监委用好“七步工作法”,推动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步步为营

  确保警示教育取得实效

  第一步围绕线索研判处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索研判;第二步围绕深挖彻查,对受理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第三步围绕宣布处分决定,将查处情况、处分(处理)决定依照程序进行宣布;第四步围绕案件剖析,在宣布处分决定后的15日内,要求案发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相关人员深刻剖析检视问题;第五步围绕通报曝光,对相关案件及查处情况进行通报,以案为戒;第六步围绕督促整改,督促发案单位深挖问题根源,研究发案规律,查找风险漏洞,整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坚决遏制同类违纪违法问题重复发生;第七步围绕警示教育,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思践悟,深刻汲取案件教训。

  用活用好案例

  “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2020年,海原县纪委监委针对海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庭马明越挪用执行款和海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田海梅挪用公款两起案件,运用“七步工作法”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责令案发单位海原县人民法院和海原县发改局以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从政治上对标对表找问题,从理想信念滑坡中找根源,把最本质的问题、最核心的原因、最突出的危害、最值得警示的教训讲清楚,引导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遏制同类违纪违法问题重复发生。县人民法院、发改局结合“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周”活动,分别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动员会、违纪违法案件剖析会、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85人次,查找风险隐患点37个,修订完善各类制度办法61项。县人民法院、发改局全体党员干部人人受教育、人人受触动、人人有提高,党员干部通过学思践悟、自我反省,进一步增强了政治自觉和纪律规矩意识。

  一体推进

  发挥标本兼治作用

  海原县将“七步工作法”与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相结合,把警示教育贯穿以案促改始终。2020年开展廉政提醒谈话678人次,组织县级领导及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90余人到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接受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国家监察》《叩问初心》《染黑的权力》等警示教育片,编印下发《海原县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公开通报典型案例23期49起,让警示教育真正入脑入心。全县立案、处分、组织处理人数与2018年、2019年同比实现三连降,预防在前、标本兼治效果进一步突显。(海原县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