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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财政按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速键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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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向纵深发展,规范我区政府采购行为。宁夏财政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主动作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建章立制工作。

  一是优化政府采购计划填报有关事项。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政府采购工作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政府采购计划填报功能进行了优化,要求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采购计划填报工作,准确把握政策口径,重点关注采购政策落实、采购需求确定、项目分包等调整事项,切实把好采购活动的“第一道关口”。

  二是制定《中标(成交)通知书》范本。自2021年9月1日起,全区同时启用最新范本,规范我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内容和格式,提升政府采购行为合法合规性。对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形成不同范本,便于采购人使用。同时规定采购人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人可不再签章,直接由采购代理机构签章后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三是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为切实解决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的通知》,《通知》对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适用情形做了细致、明确的规定,对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明确要求,着力确保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四是规范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为有效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加大对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融资成本,提高其市场竞争力,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办法》主要明确了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的总体原则、职责划分、业务流程、优惠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办法》的出台对推动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市场活跃度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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