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
彭阳县五项措施开展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
彭阳县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的通知》精神,采取五项措施,巩固作风建设成效,推进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县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实施方案》,明确从6月份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以制度建设情况、制度执行情况、问题整改情况为主要内容,以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督查问责为主要措施,在全县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
节前清风提醒,加强纪律教育。县纪委着眼抓早抓小抓常,每逢春节、清明节、开斋节等重要节日及中、高考升学、应征入伍等节点,利用“清风提醒”和《党风廉政建设快讯》向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村干部发送节日提醒,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提出明确纪律要求,强化日常教育提醒、警示,提醒党员干部守住纪律规矩底线。今年以来,共发送廉政短信13期10738人次,强化节前纪律教育效果明显。
结合“两学一做”,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回头看”的主要内容,制作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表》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单位自查表》,从“三公经费管理,财务管理和精简会议、文件、新闻报道,制度建设和问题整改”三个方面对单位自查表进行了规范,要求每名党员干部和各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党组织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和作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对照检查,逐项梳理分析,找准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报告。
严肃财经纪律,开展专项检查。县纪委、县财政局、审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由县纪委、财政局、审计局主要领导组成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从6月份开始利用两个月时间,分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总结整改三个阶段,重点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2014年以来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和公务用车使用费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强化监督暗访,狠刹节日歪风。抓住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多发期、易发期这个关键,坚持逢节必查,深入各乡镇、部门(单位)、办事大厅、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场所,重点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值班纪律等开展明察暗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同时,利用彭阳政府网站、电视台发布《落实“十个严禁”做好廉洁过节》公告,公开县纪委“四风”问题举报电话,诚邀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和各界人士通过手机、照片、视频和文字形式反映身边的“四风”问题。(彭阳县纪委 虎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