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
彭阳:“六看六查”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
彭阳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制度建设、制度执行、问题整改为重点内容,以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督查问责为主要措施,深入开展“六看六查”活动,确保“回头看”扎实有效开展。
自查自纠是否全面彻底,查清存在问题。印发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表》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 单位自查表》,围绕三公经费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等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和作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认真对照检查,撰写自查报告,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思想认识、查找问题、整改措施“三到位”。
建章立制是否适应形势,查明制度建设。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市有关规定出台后,先后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转发自治区《关于重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的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通过认真对照检查,各项制度建设行之有效,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抓早抓小是否持之以恒,查究纪律作风。每逢重要节点,利用“清风提醒”和《党风廉政建设快讯》向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村干部发送节日提醒和各地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强化日常教育提醒、警示,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坚持逢节必查,重点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日期间纪律作风等开展明察暗访。利用彭阳政府网站、电视台公开县纪委“四风”问题举报电话,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手机、照片、视频和文字及时反映身边的“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制度执行是否不严不力,查比落实成效。严格执行《彭阳县领导干部办理婚丧事宜报告》制度,2013年以来,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婚丧事宜52人;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对行政中心新搬迁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进行了全面核查;制定下发《进一步规范会议文件调研的通知》,严格控制会议、文件数量,2015年与2012年相比,全县会议、发文、主要领导报道数量分别下降了9.86%、21.09%和22.44%;精简整合各类节会论坛、考核评比及表彰活动,清理19项,取消7项,保留12项;加强三公经费和财务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费和公务接待费分别下降了4.42%、36.18%和55.95%,会议费、培训费分别下降了70.57%和20.16%。
整改措施是否行之有效,查漏补缺提升。2014年底,县委、县政府针对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反馈“三公”经费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全部整改到位。今年6月,县纪委、县财政局、审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重点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2014年以来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和公务用车使用费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主体责任清单,把落实主体责任清单与工作责任清单相结合、同部署、同检查,推动政府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基层延伸。
责任追究是否落到实处,查处违纪违规。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列为纪律审查工作重点,加大问题通报曝光和问责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门、单位,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不严格执行《彭阳县纠正党员苗头性问题实施办法》的,尤其是管辖范围内党员还出了问题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分别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013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4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问责2人。其中公车私用1起、越权审批工程项目1起、违规婚丧嫁娶事宜2起。(彭阳县纪委 李亚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