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

盐池:“四强化”深化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 2017-02-14 1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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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伊始,盐池县纪委率先安排部署在全县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以“四个强化”把纠正“四风”强化作风建设贯穿年度各项工作始终,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全县各级党组织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若干规定和市、县实施办法,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履行职责、自觉对照检查,组织开展好职责范围内的“回头看”工作,亲自部署工作,亲自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发挥以上率下作用,确保“回头看”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畅通举报渠道。综合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平台、信息等手段,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盐池纪检监察网站,全方位、多渠道接受群众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若干规定和市、县实施办法,以及“四风”问题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做到认真受理、快速查办、限时办结、及时回复。 

  强化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分节点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工作重点放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整改问题上,始终保持工作压力,推动工作成为常态,取得实效。 

  强化责任追究,从严正风肃纪。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各乡镇、各部门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轻微违纪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在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查快处、快查快办,严肃追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一律实施“一案三查找一警示一通报”(一案:一个典型案件;三查找:查找发案原因、查找制度漏洞、查找管理薄弱环节;一通报:在全县进行通报;一警示:以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盐池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白永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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