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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司法厅纪检监察组: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把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监督职责,及时跟进,有力推动监督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加强督促协调,逐级落实责任。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及时向驻在单位党委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纪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要求,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督促司法厅党委强化政治担当,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司法厅党委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专项斗争,抽调专人开展工作,推荐3名律师进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家委员会,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制度,全区律师报备承接涉黑涉恶案件600件,713名律师参与案件代理;监狱局、戒毒局也逐级成立组织机构,有序开展工作。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及时向监狱、戒毒系统纪委传达,要求各级纪委清醒认识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主动扛起监督责任,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打击“关系网”破除“保护伞”、追责问责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驻厅纪检监察组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纪委监委编发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知识点》等,积极参加专项斗争专题讲座,统一思想认识,了解掌握扫黑除恶相关法律、知识政策,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审慎研判问题线索性质。
深入排查线索,筛查涉黑涉恶问题。驻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立足职责定位,在积极配合支持监督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全系统党员干部警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对2018年以来受理的93件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仔细筛查。引导监狱系统积极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监狱系统组织警察职工逐人开展涉黑涉恶“保护伞”自查,在罪犯中集中整治牢头狱霸,对34名罪犯进行严管教育,对28名罪犯给予处分;鼓励教育罪犯及其家属主动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各监狱组织召开罪犯动员会60余次,组织罪犯开展现身说法50余次,对全区在押罪犯进行普查摸排,形成自查和坦白检举材料8000余份。司法厅社区矫正局在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中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谈心、大矫治、大落实”专项活动,深入家庭、工作单位、所在社区,重点对“涉抢、行凶作恶、暴力讨债、涉黄涉毒、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人员以及可能有案底、与相关案件有关联、与涉黑涉恶犯罪人员有联系的在册人员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截至目前,监狱系统、戒毒系统、社区矫正机构共摸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88条,移送公安机关初核线索27件,移送公安机关进入立案侦查的一般刑事案件5件。
及时跟进督导,提升专项斗争效果。驻司法厅纪检监察组通过调研指导、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对司法厅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斗争的指导。在驻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监狱系统纪检机关结合“驻在式”检查,采取纪委书记交叉的形式,实地检查、查阅扫黑除恶工作资料台账和督促自查自纠等方式,重点围绕工作安排部署、责任落实、涉黑涉恶类罪犯的管理教育、线索摸排等方面,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是否存在“黑恶”问题。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当面明确工作步骤,当面提出工作要求,当面商榷整改思路,压紧压实责任,严明纪律,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戒毒系统纪检机关深入党员、群众中开展谈心谈话,严查干部执法过程中有无执法不严、有法不依、吃拿卡要或充当戒毒人员的“关系网”和“保护伞”等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打好预防针,强化铁规禁令的执行。(驻司法厅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