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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多举措提升“挖伞破网”和反腐“拍蝇”协同性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9-07-26 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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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利通区纪委监委坚持把扫黑除恶与治理基层反腐“拍蝇”、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等工作有机结合,精准发力,凝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合力。

  领导包案,优化组合团队。利通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印发了《利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级分类打击“保护伞”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制度保障。建立领导包案工作机制,班子成员一人包一案,全程跟踪、持续关注、参与到底。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案组,一案一组,保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优先查处,快查快办,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专案组成员。区纪委监委探索实践“双研判、双调度、双处置”工作机制,落实周审查调度会、乡案区审等制度,有力促进审查调查工作提质增效。实行“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纪检监察室+派出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模式组建协作区,形成了区乡办案一盘棋的格局,实现12个乡镇、2个派出纪检监察组自办案件“全覆盖”,提高我区审查调查整体水平。

  协同机制,全程跟踪办理。加强与区扫黑办、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确定一名领导和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负责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无缝对接,协同推进。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受理由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案管室相互沟通、相互报备,线索调查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案管室同向发力、跟踪督办,问题线索审查由审理室重点审理和线索排查专班跟踪复核。建立核查比对反馈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坚持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协同推进,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掌握涉黑涉恶案件案情和涉案人员基本信息,将其人员信息移送组织、人社等部门逐一进行身份比对,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线索互通,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利通区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新建《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暂行办法》《利通区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规范》《利通区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将在工作中发现和收集到的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并将在问题线索核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对重点问题线索,加强会商协作,积极参与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利通区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将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纳入巡察重点内容,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重点对乡镇、村及部门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的涉黑涉恶腐败、贪赃枉法以及为乡村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进行巡察。

  及时反馈,?实现边督边改。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下沉利通区反馈、第一次对接会通报等反馈问题,区纪委监委及时传达学习,高度重视,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对督导组反馈的问题逐项逐条对照,制定了《关于落实<吴忠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中自查问题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的整改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科室、整改时限,强化整改落实到位,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截至2019年7月14日,区纪委监委向区公安分局移交问题线索14件,已办结11件。区公安分局向区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11件,已办结8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乡镇进行严肃问责,已责令4个党委(党组)向区委作出书面检查,对4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5名干部作出书面检查,对1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利通区纪委监委 妥凤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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